天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董事事项的提名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