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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383Minami(301383)2023-11-09 11:33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 良记录; (三)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 基础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 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审计事务所,下同)相关行 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