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 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