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0100107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或"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 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10002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在对发行 人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转发的《发 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03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 求,对落实函中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