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Merits Ire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作为发 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上市",与本 次发行合称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本次发行上市提供 相关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