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8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 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 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 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