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八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与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召集、召 开、决议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的股份。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 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