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嘉、邓立群、汪俊 2023 年 8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