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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嘉、邓立群、汪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