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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 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