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