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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嘉、邓立群、汪俊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嘉、邓立群、汪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