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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开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创电气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开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15 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0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