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 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 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