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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合理,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