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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