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 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 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