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