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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