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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 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 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