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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