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选举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除外。 董事会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 票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应当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