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开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