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 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并召集会议。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