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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 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