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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结构,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