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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电气: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 审议和披露等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