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维科精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 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