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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 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