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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限制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1 转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