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 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维科精 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 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 方挪用资金等损害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监事至少应了解公司与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