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