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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管理 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审计师,促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 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 本公司附属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各子公司年度审计师原 则上由本公司统一选聘,由子公司各自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若子公司确 需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选聘的审计师需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职责 5.1.2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上述资料进行审议,提名拟选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