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 司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后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