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智信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 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