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 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 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