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多浦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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