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 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