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 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 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 10,497.81 万元后,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