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会议召集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 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会提议时;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