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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 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 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