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 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