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