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更正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更正部分加粗楷体标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 11 (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