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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多浦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