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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威马农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威马农机")在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