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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 币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