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马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