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