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过 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贾 滨 潘卫平 商华军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 经对议案相关资料审查、核对,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是基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推进等 方面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符 ...